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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2 15: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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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医发[2000]431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第二节 医 院
四、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晋升、聘任等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只是,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卫生部部长令48号),同时废止了2000.11.30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办法》中暂没找到“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晋升、聘任等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记得看到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进行职称晋升、聘任 的规定(现在记不住在哪儿了)。试想:院感专职人员在职称晋升、聘任中都应享受同等待遇,护士的10%是不应该因成为院感专职人员就给予取消的。建议举证倒置:让给予取消者拿出相关文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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