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9-23 00: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露雪

太好了,江苏省带了个好头。
我注意到第七条的下面有一句:(感染管理科)作为具有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你们给医院感染管理科定了个位。在2000年修订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中,也是这样给医院感染管理科定位的。可是在2006年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却去掉了这一条。我觉得医院感染管理科总处于低于医务科、护理部的位置,源头在卫生部。卫生部没有给予医院感染管理科明确的定位,让地方行政卫生部门怎么设置这个科?爱岗敬业的院感人去争取,有什么做依据?2000年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已经失效了,从而导致院感人员总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干着职能科室类的工作,没有职能科室的权利,却要负职能科室的监督管理责任;干着医院感染的业务,却没有这个系列的专业。如果“管理办法”把医院感染管理科定位在业务管理职能科室上,也许医院感染管理的力度会更大,也会大大提升医院感染管理科的地位。百家争鸣,一家看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