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11-16 01: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情况确实比较纠结的;
根据规范5.4.1,确实规定包外标示应包括锅号锅次;
但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觉得有些不合理;
一方面的原因是上面所说的,一旦灭菌失败或是最后灭菌前故障,就要重新进行一套关于打印标签的一系列工作,费时费力,而且浪费资源;
一方面,我们也觉得六项标示中包括锅次锅号信息,纯属年夜饭中的一盘黄花凉菜,有他不多,没他不少;
一个灭菌合格的消毒包件在消毒供应中心外流通时,其包上的标签对于局外人来说,只关心的是这么几样:
什么东西(物品名称)?谁包的包(检查打包者姓名或编号)?谁消的毒(灭菌者姓名或编号)?何时出的货何时过期(灭菌日期和失效时期)?
至于是哪个灭菌器什么时候干的活我想是很少有人关心的;想象一下,你在淘宝淘了一件宝贝,无论线上线下还是快递单上,你会去关注运送包件的分拣机机号?还是货车的车牌号和快递员姓名工号?或是快递包件的装箱批次号,运单运送车辆班次号码?
有鉴于此,在实际的追溯系统开发中,根据客户,也即是我们的实际需求,就出现的标签上标识中,增加了消毒员的姓名或编号一项,打包核对者的姓名或编号一项,以及一维或二维条形码,并且略去了锅号锅次这两项,将其记录在计算机的数据库中;
这算是一种国人的变通;
但我们也知道,一旦遇到较真的检查者,我们要费许多口舌来解释,并要做好挨批甚至扣分的思想准备;
幸好,目前我们遇到的检查者,都是较为通情达理而且是实事求是的检查的,没有出现二愣子;
希望是规范在修改的时候,能注意到这个问题,在包装标识和文档记录这两个问题上适当修订一下,以适合新的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