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感染或非感染患者使用后的玻璃或塑料输液究竟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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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8 方方 的帖子[/h1]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分类补充通知是2005年发出的,因此,应该依据2005年的补充通知是不会错的。当然,如何管理,你可以给单位指导,因为在单位往往指望我们院感专职人员去规范,去管理,所以,知识和法律在我们心中应该时常刷新哦!这很重要!!!!我认为!!!!你说你6????:lol :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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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枝梅 于 2007-9-22 18:1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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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2003年颁布的,分类补充通知是2005年发出的,因此,应该依据2005年的补充通知是不会错的。当然,如何管理,你可以给单位指导,因为在单位往往指望我们院感专职人员去规范,去管理,所以, ...
非常赞同以上观点!不过我所讲的是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普通病人用过的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塑料瓶的处理,二是传染病人的。所以还是保持个人的观点。

[ 本帖最后由 方方 于 2007-9-22 19:4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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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8 方方 的帖子[/h1]


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病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了这些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输液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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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1 楚楚 的帖子[/h1]


有污染的可能,防患于未然,应该按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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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楚楚 于 2007-9-22 21:1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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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病人或疑似传染性病人的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能污染了这些玻璃输液瓶或一次性输液瓶吗?
其实,我一直想知道有多少传染病会通过输液瓶传播?有多少通过输液瓶感染的病例?
不知道有没有人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即使对于明文规定的,我也不会想当然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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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与23楼同感,病原体通过什么途径传到输液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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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是不是真的“过了”?这些“浪费”到底能避免多少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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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25 一休 的帖子[/h1]


这应该是国人的通病,往往是管理太过哦,我认为在垃圾管理中,必须充分体现:减量化原则以及资源合理化原则!!!:victory: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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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h1]医疗废物规范管理[/h1]


自国务院、卫生部、环保总局颂布《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近四年,从目前来看各省市执行力度、深度、广度均不一样。从今年全国医院管理年督查现场即可说明。关键是在政府他是怎样学习到位、理解到位、管理到位。真正的从国家及医院和病人三者均考虑到,所制定制度是否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来全面考虑,基层可操作性怎样等等。他们都忘了我们国家现状如温家宝总理所说是发展中的国家还穷的很。一边从国外大量进口废塑料,一边在大量浪费资源还破坏环境,作为国家非常有必要作专题调研。作出切合实际管埋模式,真正的从源头上解决。在目前我们院感工作者还是应该认真的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来做这肯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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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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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1 10: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做为文件的制定者当然要考虑到各种可能的情况。而且现在已经区别对待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文件明确指出未被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的.......,已被污染的走感染性废物。这好像没有错啊。虽然输液瓶被污染的概率很低,但也是有可能的。这些被污染的输液瓶万一被不法之徒利用,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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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紫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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