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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2 11: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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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消毒剂每季度监测一次,其细菌含量应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邻苯二甲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的戊二醛、邻苯二甲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性物品包内应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最难灭菌的部位。如果透过包装材料可直接观察包内化学指示物的颜色变化,则不必放置包外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化学指示物颜色的变化,判定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三次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片包内化学指示物置于待灭菌物品旁边进行化学监测。植入物等须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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