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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7 14: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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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出了我们的心声。最近我就遇到这件事,很让人头疼,有一位护士被针刺伤,以前我院口头规定是科室支出,但有些科室发生较多,如注射免疫球蛋白就得花几百元,科室领导不乐意了,叫我们感控科下发职业暴露处置费用分担的规定。口头规定还好说,一旦拟成文,难度就大了,到网上查跟本就无相关的法律法规。就楼主提出的问题,本人也存在以下困惑: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中提出:对因职业接触血源性病原体而感染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或艾滋病等的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职业暴露后不一定感染疾病,现在只是预防,算不算工伤?
是否违反操作规程确实很难介定,我院这么多例职业暴露没一个当事人承认是违反操作规程的。
如果医院员工职业暴露后不幸感染了乙肝或爱滋病,如果证实与职业暴露相关,按《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 》中规定应该是工伤,可现实中很难确认是否与职业暴露相关,因为发生了暴露后,生活中还有其他途径可以感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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