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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 21: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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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本人在院感科主要做的也是职业暴露,对于你说的这个问题,我认为首先是给暴露源定性,其次评估暴露者,再给予指导建议。
1.新生儿虽然未检测病毒三项及乙肝免疫情况,但是基于母体的病毒三项及乙肝免疫情况均为健康状态,而血源性病原体的传播方式主要是血源性接触和垂直传播,故可以排除该新生儿感染的可能,不认为其为感染性暴露源。
2.暴露者的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自身有保护性抗体,如果滴度达到一定水平(我们医院是10个单位)则无需再注射疫苗。
3.暴露者登记备案即可,无需进行特殊的处理和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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