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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9 17: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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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所以不管使用不使用,都必须“强制检定”。
二、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中《紫外辐射照度计检定规程》(JJG 879-2002 )5.5“检定周期”的规定,辐照计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不管这一年,辐照计测试了多少根灯管,都按这个周期频率进行检定。
当然,辐照计明显损坏了,则不在此列;但一定要明确测试多少根灯管后才进行检定比较合理,可能我们大多数人都没有条件去进行“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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