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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3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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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标准操作规程
一 、管理
1、污水处理站新建、改建后,施工单位应出示正规的竣工验收报告。
2、根据污水处理实施的设计要求,设备安装、调试或试运行一切正常,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征求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后,方可投入运行。
3、污水处理管理纳入医院管理,必须落实到某一个具体科室负责。
二、人员培训
1、卫生处理工任职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污水水质特征及危害、消毒知识、污水检测方法、仪器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等。
2、卫生处理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三、日常监测
1、每天上班后仔细巡查卫生处理系统,无异常情况后按照操作规程处理污水。
2、每日做好设备运行及故障发生、排除等情况的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包括运转时间、处理水量、消毒剂消耗量、余氯检测次数、检测结果等;故障情况包括故障时间、故障主要情况、故障处理结果等。
3、每日在排放口测定排放的余氯总浓度。上、下午各一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日排放前监测。可以采用余氯测试装置,方法参照产品说明书。
4、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粪大肠菌群≦100MPN/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和结核菌;综合性医疗机构接触池出口排放标准总余氯为3~10mg/L,粪大肠菌群≦500MPN/L,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预处理标准总余氯为2~8mg/L,粪大肠菌群≦5,00MPN/L。
5、设有传染病或结核病科室的综合性医疗机构,这些科室的污水处理应单独分开;不能分开的。纳入全院污水系统处理,监测按照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要求操作。
6、每月监测一次粪大肠菌群,每季度监测一次沙门氏菌,每半年监测一次志贺氏菌。
7、监测操作时做好个人防护,重点做好手部与面部防护。
8、应做好日常余氯自检工作,并记录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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