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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更新丨HIV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方案,你们改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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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8 19:3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丨静雨轩

HIV职业暴露后的预防用药方案,你们改了吗?


首先为懒人设置“一句话阅读”:HIV预防用药方案变了,没有了基本与强化用药之分!只有用与不用之分,如果你有时间的话,可以慢慢来阅读。


我们先来看看原来的要求:按照2004年下发《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试行)》要求,医务人员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其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然后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暴露者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


我们大家都是按照这样的流程来执行的。


虽然2015年也下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病毒处理程序规定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15〕38号)》,但是处理方式没有太大的改变, 继续按照2004年的流程进行处理即可。


今天收到我们疾控艾防所的文件通知,要求我们去领HIV预防用药,他们说:根据第四版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职业暴露PEP用药方案为三联组合方案。推荐职业暴露PEP方案为:替诺福韦(1次300mg,每天1次)+拉米夫定(1次300mg,每天1次)+克力芝(1次2片,每天2次),连服28天。


当看到这个通知的时候,发现通知原文里并没有提及这是基本用药还是强化用药。所以我特意找到 《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第四版)》查询,主要修订内容有一条:更新HIV职业暴露预防用药方案,要求使用三联用药,疗程为4周。


而这个治疗手册的第三版,还是按照上述提及的2004年规定执行的,第四版就更改了。


不信?我们一起来看看原文吧:


第十一章   HIV职业暴露的处理


一、HIV职业暴露的定义及风险评估


HIV职业暴露是指卫生保健人员在职业工作中与HIV感染者的血液、组织、体液或HIV污染的医疗器械及设备等接触而具有感染HIV的危险。确定具有传染性的暴露源包括血液、体液、精液和阴道分泌物。脑脊液、关节液、胸腔积液、腹水、心包积液、羊水也具有传染性,但其引起感染的危险程度尚不明确。粪便、鼻分泌物、唾液、痰液、汗液、泪液、尿液及呕吐物通常认为不具有传染性。


发生职业暴露的途径有:针刺伤、不完整皮肤或黏膜接触暴露源。如暴露源为血液,经针刺暴露感染HIV的风险约0.3%,经黏膜暴露为0.09%,经不完整皮肤暴露的危险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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