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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5 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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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
5.20中心(消毒)供应室
5.20.1 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重症监护和介入治疗等功能用房区域有便捷联系。
2 应按照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布置,并应按单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应自成一区。
3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均应卫生通过。
5.20.2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污染区应设收件、分类、清洗、消毒和推车清洗中心(消毒)用房。
2 清洁区应设敷料制备、器械制备、灭菌、质检、一次性用品库、卫生材料库和器械库等用房。
3无菌区应设无菌物品储存用房。
4应设办公、值班、更衣和浴室、卫生间等用房。
5.20.3 中心(消毒)供应室应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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