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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21: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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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医疗废物暂存处至少要分为3个区域,一个区域是医疗废物放置的地方(这个区域要大一些),里面要有分区及分区标识,分区放置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有冰柜),此间应按面积设置若干支紫外线灯管;另一间为收集车存放处,再有一间是临时储存点工作人员的房间,里面放有一张办公桌,所有与医疗废物收集登记、转移联单、紫外线消毒登记等资料放在办公桌抽屉里保存,处置人员的防护用品也应该放在里面(有条件可设置更衣沐浴间)。至于水池的设置要考虑到便于工作人员洗手、冲洗运送车、清洗医疗废物临时储存区域,建议设置2个水池,一个水池放在工作人员房间,另一个水池放在便于冲洗运送车和医疗废物间的区域,各医院布局不同,设置冲洗用的水池位置也不同,酌情设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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阡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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