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07-4-28 21: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h1][讨论]职业暴露是工伤[/h1]
因为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职业暴露必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针刺伤屡有发生,为此在我们的呼吁下,医院已经将"职业暴露"列为工伤。具体采取什么防护措施我们医院感染管理科掌握,总的一条是不能让职工“流汗、流血、又流泪”,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个防护原则,但没有正式行文,因为考虑到很多因素,“有人钻法律空子,就有人钻制度的空子”,但执行是按照这个原则执行的。我们主要参考了两本书,一本“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主审:徐秀华;主编:黄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另一本是“医院内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第4版),[美]Richard P.Wenzel 编著;李德淳 汤乃军 李云 主译”,因此我们对临床关于职业暴露是广泛宣传,不管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均必须到院感科登记,每年医院在这方面的投入还是不少的。另外建立职工的健康档案很重要,我们正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当然很多还需要完善,但对于职工的保护我认为我们还是尽可能做到了。仅供参考![em04][em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