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卫生部令 第41号《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与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颁布执行。
1、如何开展与落实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如何?
2、按法规要求,实施预检分诊,门诊工作流程需要再造吗?
3、常态和预警期间,落实 “传染病预检分诊”,各有什么特点和难度呢?
4、发热门诊常年开设吗?发热门诊常规配制独立的收费、检验、发药、抢救和放射设施吗?
5、发热门诊与胃肠门诊同地可以吗?内部胃肠道和呼吸道疾病诊疗,如何分区与独立呢?
希望知道您的看法和见解与经验。
抱歉,刚才才发现楚楚在2007.08的发帖,讨论的是同类内容,请合并或删除吧。
[ 本帖最后由 胡杨 于 2008-2-20 13:15 编辑 ]
上一篇:昨天我院排查了一起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再次学习了有关法规下一篇:信息[原创]:新疆地区的麻疹流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