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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9 09: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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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 yinger168
楼主的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是两个平行的概念,相互间没有什么关系。在09年09月21日之前,这两者之间还有交集(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做为消毒器械管理由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但在09.09.21日之后,这两者就没有什么交集了。
医疗器械根据安全性把他分为三类:Ⅰ、Ⅱ、Ⅲ类管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消毒器械则属于由卫生部审批的消毒产品,由卫生部颁发卫生许可批件。
下面附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
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工作
2009年09月21日 发布
为规范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避免与相关部门重复行政许可,做好相关产品监管衔接工作,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调整相关产品管理的有关问题印发通知。
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注册和生产企业许可申请。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查的,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相关注册申请材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各自程序存档。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审查的生产企业许可申请,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并按程序将相关申请资料存档。对于尚在有效期内,其生产范围包含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证书生产范围仅有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品种,则该证书由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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