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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14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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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1 手卫生 hand hygiene
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4 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
4.1 医疗机构应制定并落实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有效、便捷的手卫生设施。
4.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手卫生的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应掌握手卫生知识和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障洗手与手消毒的效果。
4.3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提高医务人员子卫生的依从性。
4.4 手消毒效果应达到如下相应要求:
a)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 cm2。
b)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8 手卫生效果的监测
8. 1 监测要求
医疗机构应每季度对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病房、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病房、烧伤病房、感染疾病科、口腔科等部门工作的医务人员手进行消毒效果的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医务人员手卫生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并进行相应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
8.2 监测方法
按照附录B进行。
8.3 手卫生合格的判断标准
细菌菌落总数符合4.4的要求。
洗手和手消毒都应该采样,标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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