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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0 19: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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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黑旋风 于 2017-1-20 20:04 编辑
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
2.落实《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处方点评制度,严格规范医师处方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三级医院力争达到: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60%。 (4)CT检查阳性率≥70%。 (5)MRI检查阳性率≥70%。 (6)大型X光机检查阳性率≥70%。 (7)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80%。 (8)治愈好转率≥90%。 (9)清洁手术切口甲级愈合率≥97%。 (10)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1.5%。 (11)麻醉死亡率≤0.02%。 (12)处方合格率≥95%。 (13)医院感染现患率≤10%。 (14)医院感染现患调查实查率≥96%。 (15)临床化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VIS≤120)。 (16)血液学室间质评全年平均及格(改良偏离指数DI≤2)。 (17)免疫室间质评全年平均成绩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 (18)细菌室间质评全年鉴定正确率≥80%。 (19)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比例≤45%。 (20)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21)同一通用名称药物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糖尿病患者所用胰岛素和儿童用药酌情增加。 (22)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种(“一品两规”)。 (23)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不短于1年。二级以上医院抗菌药物目录每次调整后应当在全院公示(公示内容至少包括抗菌药物品种、剂型和规格),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4)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5)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26)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以下。 (27)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28)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29)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0)接受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31)开展成分输血比例≥85%。 (32)输血适应证合格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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