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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0 13: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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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其他省份的对于梅毒的管理要求是不是一样。广东省的是这样规定的:
以下任一种情况的梅毒病例不报告:
(一)梅毒复诊病例:
1.既往在本医疗机构已诊疗过的梅毒病例,在年度内和跨年度对该病例进行随访,梅毒血清试验仍为阳性者。
2.在本医疗机构为首次接诊(或为初诊病例),但在其它医疗机构已诊疗报告过的梅毒病例(在本次病程内),在本医疗机构梅毒血清试验仍为阳性者。
为避免复诊病例的重复报告,医生在接诊时要详细询问病人既往梅毒诊疗史,分辨首诊病例与首次接诊病例,并在门诊日志上做好详细记录。
(二)梅毒复发病例:既往治疗过的梅毒病例,本次就诊时认定为梅毒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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