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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1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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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对器官或腔隙感染诊断标准如下:
三、器官(或腔隙)感染
无植入物手术后30天、有植入物手术后1年内发生的与手术有关(除皮肤、皮下、深筋膜和肌肉以外)的器官或腔隙感染。
临床诊断
符合上述规定,并具有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引流或穿刺有脓液。
2.再次手术探查、经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检查发现涉及器官(或腔隙)感染的证据。
3.由临床医师诊断的器官(或腔隙)感染。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细菌培养阳性。
你这个病人45天后再次感到不适,有没有符合上述诊断标准的症状或体征呢?抑或是手术其他的并发症呢?不能说一有不适就算医院感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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